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校外培训广告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时间: 2021-09-11 所属分类:广告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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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广告发布行为,切实保护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现对校外培训广告行为做出以下提醒告诫:
一、各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放违法违规校外培训广告。
二、严禁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三、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违法违规商业广告活动。
四、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五、不得发布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线上违法违规培训广告。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发布含有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内容的违法违规广告。
六、无证照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发布任何招生培训类广告。
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需清除各类违法违规广告,停发相关学科类违法违规招生广告、简章等。
欢迎拨打“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提供校外培训广告相关违法线索,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9日
陕公网安备 610402020005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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