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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开展严查违规使用建党100周年活动标识

时间: 2021-06-10 所属分类:广告监管 浏览:

2021年4月7日,北京查处首例违规使用建党100周年活动标识案,随着建党百年时间的一步一步加进,各地纷纷开展查处违规使用建党100周年活动标识专项行动,多地新闻均报道了首例炒作“建党100周年”违法广告案。


阆中市查获违规标识案全市首例


4月25日据新闻报道,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该市首起将“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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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0日,该局广告监管股、知识产权股、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依法对阆中市某书城进行检查,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发现的227本带有“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特殊标志的笔记本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于同日立案调查,目前该案尚在调查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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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市查处违规标识案全市首例


4月12日,德化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某艺品有限公司制售涉嫌违规使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的陶瓷产品,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并对印有“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的马克杯467个、茶叶罐473个和印有“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特殊标志的花纸360张予以查封,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这是该市立案查处的首例违规使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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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查处违规标识案全市首例


4月22日,县市场监管局在专项整治巡查中发现该县某文具店正在销售党史学习笔记本,其中封面为中共中央宣传部指定的特殊标志笔记本一款共7本,其他含有党徽封面笔记本47本,并制作有相关宣传的KT板。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任何商标及特殊标志授权书。该行为涉嫌违反《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未经特殊标志所有人许可,擅自制造、销售其特殊标志或者将其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的”的规定以及《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党旗党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的规定。




多地开展严查专项活动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违规使用建党100周年活动标识执法检查


四月底,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违规使用建党100周年活动标识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尖草坪区市场监管局、迎泽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了为期2天的违规使用建党100周年活动标识执法专项检查。


浙江温州开展“建党百年庆祝活动标识”专项整治行动


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动巡查215人次,检查经营单位62家次,查处涉嫌违规经营场所19家次,已立案17起。其中查获3起涉嫌违规发行含有“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印刷品的行为,查扣涉案印刷品2600件。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明令禁止“未经特殊标志所有人许可,擅自制造、销售其特殊标志或者将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


●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使用应当严肃、庄重,不得任意修改、变形或变色,不能因放大或缩小破坏标识的完整性;

●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不得用于商业广告、制作商标或其他任何商业性用途,不得用于私人庆典和吊唁活动;

●以庆祝活动标识为元素制作的用品,要与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密切相关,不得乱用、滥用。


作为广告标识人,今年的业务肯定少不了建党百年标识相关的业务,到底怎么区分是否有违规使用情况呢?其中的界限在哪里?这里进行了一份超详细的整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提醒:七类行为将被视为”商业目的”使用,须向特殊标志权利人申请,得到授权或许可后方可用作商业目的:


1.将特殊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

2.将特殊标志用于服务业中;

3.将特殊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4.销售、进口、出口含有特殊标志的商品;

5.制造或者销售特殊标志;

6.将特殊标志作为字号申请企业名称登记,可能造成市场误认、混淆的;

7.可能使他人认为行为人与特殊标志权利人之间存在许可使用关系而使用特殊标志标志的其他行为。


那么用在哪些情况是合法的呢?


1.用于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活动及其他有关活动;

2.用于庆祝活动环境布置和请柬、证件、须知、签到簿等用品的制作;

3.用于群众性主题教育活动的背景板、标牌、彩旗、遮阳伞、遮阳帽、手提袋、文化衫等的制作;

4.用于新闻报道专题专栏、专题网页和宣传品、宣传折页、宣传标语、公益广告、招贴画等的制作;

5.用于制作庆祝活动徽章、即时贴、胸牌、臂章等,供群众佩戴留念。


咸阳市广告协会再次提醒:建党百年活动标识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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