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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严禁借重大活动从事违法违规商业广告宣传的提醒告诫书

时间: 2022-05-17 18:37:45 所属分类:广告监管 浏览:3244次

全市各市场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

2022年,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即将召开,今年也是我国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为保障党和国家重大活动期间意识形态安全,制止借重大活动从事商业宣传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广告市场环境,现对发布商业营销宣传广告的所有经营者作如下告诫:

一、严禁借党的二十大等严肃政治主题进行商业广告宣传,不得变相利用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党的二十大相关决议、党的二十大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等内容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二、禁止发布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等内容的商业广告。

三、禁止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发布商业广告。

四、不得有宣扬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思想,含有民族歧视、宗教歧视、性别歧视、地域歧视、职业歧视等危害意识形态安全、妨碍社会安定内容的商业广告宣传行为。

五、不得有涉及敏感问题、宣扬错误政治理念、影响政治安全,以及歪曲党的历史或者宣扬历史虚无主义的商业广告宣传行为。

六、禁止发布不规范使用地图等损害国家主权和国家尊严商业广告。

七、不得发布各类卖惨、炫富、恶搞经典等利用低俗庸俗媚俗内容制造噱头、吸引眼球的恶俗广告。

八、禁止发布含有淫秽、色情、暴力、赌博、迷信内容,以及各类含有“软色情”等内容的商业广告。

九、不得发布含有“特供”“专供”“给领导干部送礼”等内容的商业广告。

十、不得在商业广告中擅自使用国家队及其运动员、教练员等形象、名义或者借运动会报道、体育明星训练生活等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履职,持续加强广告监测、检查、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宣传引导,畅通12315投诉举报热线,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共同维护全市广告市场良好秩序。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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